(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三日法新電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防曬品新標示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(FDA建議針對防曬品全面清楚標示,
讓消費者了解自己所擦面霜、液對抗有害太陽光的效果。




FDA建議所有在市面上出售的防曬產品都要有清楚的配方、測試標準,
並清楚標示是有否具有抗紫外線A波(
UVA
)和B波(UVB)的效果。

這項建議包括把防曬品的抗UVA
效果分成一到四級,以星星數表示,
分別代表低、中、高和最高四種保護。

假如有一種防曬品無法提供至少一顆星的保護,FDA建議
就直接在標示防曬係數(
SPF
)處打上「無UVA防護作用」。


事實上UVA效果定義對於消費者來說實在很難理解,消費者計算上也不是相當容易,所以美國 FDA一直想在UVA防曬標示這部分訂定新標準,終於2007FDA才定稿提出防曬產品的新規範,最後它沒有直接採用日本的PA值或歐系的PPD值,而採用"星號評比制"共有1-4星的強度差異)
這樣的新規定可謂是近年來FDA對於防曬標示的重大突破。
未來 我們可以很清楚分辨新品跟舊品
然而台灣衛生署在今年也跟進採用這樣的UVA防曬標示法了

你不能不知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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